2017年12月4日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更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为助力形成校园内外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黑龙江幼专的同学们也在校园内也掀起了一股学习“宪法”的热潮,举办了形式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
一、“国家宪法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讲座
2017年12月1日,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特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翟海英法官在酬勤楼五楼大会议室进行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教工团支部书记姜莉莉,团委刘阳月老师,团委干事以及各系部学生干部参加此次宣传学习,会议由教工团支部书记姜莉莉主持。
会议开始,姜莉莉老师指出,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法律,是我们生活工作的保障,与我们学校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同学们能借此机会,好好学习关于幼教、小教的相关法律常识,加深自身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跟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的长期合作,使同学们不仅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更能够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贾海英法官对大家进行了《宪法的精神》的宣传讲座。她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宪法的特点、构成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学宪法。详细地为大家解读了与当今社会上幼教工作的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她指出:法律与教师自身权益保护密切相关,大家都要认真学习。同时在幼教工作中作为幼儿法律知识的引导者,身心健康的保护者,我们更要全面了解宪法。
团委刘阳月老师就如何在工作生活中学习使用宪法畅谈了自己的心得,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国家宪法日的宣讲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同学们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弘扬宪法精神,法治于心于行”主题升旗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爱国思想建设的需要,引导青年学生牢记使命,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12月4日早7时,黑龙江幼专学前教育系在学校操场隆重举行举行“弘扬宪法精神,法治于行于心”主题升旗仪式。
早七点整,国旗班的升旗手们迎着朝阳护送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入场,他们服装整齐,步伐矫健。随后,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的响起,大家集体行注目礼,庄严肃穆,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激发了同学们不断向上的斗志,点燃了同学们的爱国热情,伴随着《黑幼专之歌》,校旗再次徐徐飘扬在上空,这让每一位幼专人都无比骄傲、自豪。
学前教育系团总支书记袁博做了国旗下讲话。他提到,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于我们新时代的大学生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此次升旗仪式中的普法活动让全体师生都振奋起精神,燃起大家对祖国和学校的热爱之情。相信大家会带着在国旗下的誓言,对接下来的学习和生活投入更多的热情,更多地努力,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法律驻心中 宪法伴我行”志愿服务活动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黑龙江幼专“兰心”志愿者服务队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了“法律驻心中宪法伴我行”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2017年12月2日下午13:30,由校团委组织的28名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小分队前往爱民社区进行“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志愿者们通过分发传单的形式向社区群众认真讲解宣传“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性,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使社区居民对国家宪法日有了基本的了解,为迎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普法氛围。
通过本次志愿者活动,不仅增强了民众的宪法意识,真正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更体现了幼专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精神。
我校通过普法系列活动,在青年学生心中种下了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种子,增强了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宪法教育深入大学,形成了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教育动员全校师生全员参与宪法学习的校园氛围。